2006年1月1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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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
擅自火化尸体 侵权赔偿万元
  沈阳医学院擅自处理尸体,导致老张夫妇未能见儿子最后一面,留下终身遗憾。记者1月10日从沈阳市中级法院获悉:因为侵犯了死者家属的亲属权,法院终审判决这家医学院拿出1万元作为精神抚慰金,补偿老张夫妇。
    这是辽宁近年比较罕见的侵犯亲属权的案例。老张夫妇的儿子小张生前在沈阳打工。2000年6月2日,小张在工作中触电受伤,到医院抢救后医治无效身亡。之后,经公安部门指定,其尸体存放在沈阳医学院。几日后,老张夫妇到这家医学院看望了儿子遗体。此时,这家医学院要求老张夫妇支付保管费。但老张表示,他正在与儿子死亡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赔偿诉讼,保管费以后再说。因协商未果,2000年10月,沈阳医学院在未通知老张夫妇的情况下,将小张尸体按无主尸体火化。
    沈阳医学院擅自处理尸体的行为惹怒了老张夫妇,他们将医学院告上了法庭。沈阳医学院辩解称:自己是受公安部门委托,代为保管和处理身源不明的尸体,处理小张尸体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。
    法院审理认为:沈阳医学院接公安机关的通知,履行保管死者尸体的义务,但当老张夫妇前往医院探望其子尸体后,小张尸体已不属于身源不明的尸体范围。医学院擅自处理小张尸体,使老张夫妇无法对其子遗体进行告别、悼念和表达哀思,造成了死者亲属的精神痛苦,应对此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。为此,沈阳市中级法院判决沈阳医学院赔偿老张夫妇精神抚慰金各5000元。